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人福医药:人福医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第 1 页 共 4 页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 2 页 共 4 页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2.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00%

第 3 页 共 4 页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划分为三个档次,以分数划分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S)S≥8570≤S<85S<70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第 4 页 共 4 页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每期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