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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司代码:600076 公司简称:康欣新材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康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天欣木结构房制造有限公司、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2%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0.5%≤错报<营业收入1%错报<营业收入0.5%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0.5%资产总额0.25%≤错报<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0.2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⑥重要业务缺乏内部控制或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⑤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报错金额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5%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2%,但小于5%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不合理,导致重大决策失误;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③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技术人员纷纷流失;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⑥负面影响引起公众普遍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①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的处罚;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邵建东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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