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及指定管
理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网站查询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漯河中院”)于2021年7月2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豫11破申10号】,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被漯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算及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银鸽集团被申请清算情况
申请人深圳前海惠誉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银鸽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漯河中院申请对银鸽集团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漯河中院作出如下裁定:
受理深圳前海惠誉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2021年7月5日,漯河中院出具《决定书》【(2021)豫11破10号】,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银鸽集团破产清算管理人。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临2021-030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68,870,05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7.35%。银鸽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数量为768,870,05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7.35%,上述股份已全部被轮候冻结。
2、银鸽集团进入破产清算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银鸽集团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