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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银鸽: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6家子公司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退市银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6家子公司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如果公司子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子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推动子公司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家子公司漯河银鸽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纸公司”)、漯河银鸽至臻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至臻”)、河南银鸽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工贸”)、河南无道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道理”)、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生活纸”)、漯河银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再生资源”)分别收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漯河中院”)《民事裁定书》,上述六家公司已分别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一)特种纸公司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1、特种纸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

申请人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特种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漯河中院申请特种纸公司重整。2021年6月17日,特种纸公司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豫11破申4号】,漯河中院裁定受理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对特种纸公司的重整申

请。

2、法院指定特种纸公司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2021年6月17日,特种纸公司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豫11破申4号】,漯河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特种纸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二)银鸽至臻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1、银鸽至臻被申请重整情况:

申请人郑州市默石贸易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银鸽至臻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漯河中院申请银鸽至臻重整。

2021年6月17日,银鸽至臻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豫11破申5号】,漯河中院裁定受理郑州市默石贸易有限公司对银鸽至臻的重整申请。

2、法院指定银鸽至臻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2021年6月17日,银鸽至臻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豫11破申5号】,漯河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银鸽至臻破产重整管理人。

(三)银鸽工贸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1、银鸽工贸被申请重整情况:

申请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银鸽工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漯河中院申请银鸽工贸重整。

2021年6月17日,银鸽工贸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豫11破申6号】,漯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对银鸽工贸的重整申请。

2、法院指定银鸽工贸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2021年6月17日,银鸽工贸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豫11破申6号】,漯河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银鸽工贸破产重整管理人。

(四)无道理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1、无道理被申请重整情况:

申请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无道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漯河中院申请无道理重整。

2021年6月17日,无道理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豫11破申7号】,漯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对无道理的重整申请。

2、法院指定无道理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2021年6月17日,无道理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豫11破申7号】,漯河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道理破产重整管理人。

(五)银鸽生活纸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1、银鸽生活纸被申请重整情况:

申请人漯河市昌嘉运输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银鸽生活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漯河中院申请银鸽生活纸重整。

2021年6月17日,银鸽生活纸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豫11破申8号】,漯河中院裁定受理漯河市昌嘉运输有限公司对银鸽生活纸的重整申请。

2、法院指定银鸽生活纸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2021年6月17日,银鸽生活纸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豫11破申8号】,漯河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银鸽生活纸破产重整管理人。

(六)银鸽再生资源重整及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1、银鸽再生资源被申请重整情况:

申请人刘占奎以被申请人银鸽再生资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漯河中院申请银鸽再生资源重整。

2021年6月17日,银鸽再生资源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豫11破申9号】,漯河中院裁定受理刘占奎对银鸽再生资源的重整申请。

2、法院指定银鸽再生资源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2021年6月17日,银鸽再生资源收到漯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豫11破申9号】,漯河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银鸽再生资源破产重整管理人。

二、本次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特种纸公司、银鸽至臻、银鸽工贸、无道理、银鸽生活纸、银鸽再生资源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若上述子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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