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的相关业务资格,且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职业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苍箐 周琳 张方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