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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爱国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王爱国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年度外销快速增长,导致外销收入及对应的采购增幅超出预期,因此公司拟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向海信集团及其原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额度由135.64亿元调增至163.18亿元,增加额度27.54亿元;采购原材料、产品额度由129.73亿元调整至133.04亿元,增加额度3.31亿元。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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