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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2020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各位委员工作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现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主任委员祝继高先生、委员金鸿雁先生、委员史录文先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

二、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一)2020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因公司合并范围内湖北地区子企业受所在地管控措施制约,预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将延期。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单做了情况说明,同时就公司2019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并提交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汇报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及变动情况。委员会认为目前初稿虽然只包括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附注等尚未编制完毕,但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基本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报披露日延后是实际情况所需,督促公司尽快按照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开始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2020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的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关键事项商誉减值、应收账款减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委员会认为现场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要求及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规定,工作认真、细致,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提出了合理有效的建议。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时间较短,委员会希望会计师事务所今后在工作中继续深入熟悉公司业务,优化审计工作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任务。希望年审注册会计师积极保持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将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做好,按工作时间安排进度,尽快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三)2020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委员会就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审阅和审议。委员们一致认为:审计意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真实的财务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成果。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同意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并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同时,委

员会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立信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鉴于此,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度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审查,并就公司年度审计有关事项与审计师进行深入讨论,听取年审会计师的工作安排及其审计中关注的环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听取公司汇报并审阅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积极加强与会计师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在年审会计师出具最终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各位委员尽职尽责,与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建议。

(二)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1、充分认可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在受聘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各项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各项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

2、在认真调查、评议立信相关资质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评估并认可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三)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能够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管理控制以及决策服务职能。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风险防患与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

(四) 指导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上述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委员会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公司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各位委员积极履行职能,在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与主持各次年度审计相关的沟通会,分别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汇报、审计部门的总结、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及审计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为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公司年度报告的顺利编报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发挥专长,勤勉尽责,持续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审计委员会委员:祝继高 金鸿雁 史录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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