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