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发展需要,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招联实施股份制改造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本次招联股份制改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