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事项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中讯邮电”)员工股权激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中讯邮电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推动中讯邮电持续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