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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提供的担保,均属项目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2,153.22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3、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

4、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参股公司等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项目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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