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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467,833,148.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0元(含税)。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969,493,2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37,730,100.24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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