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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歌华有线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审计原则完成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情况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七、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恒、崔也光、崔欣、陶鸣成、孔炯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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