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5,219,845,6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316.01亿元(含税)。2020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02%(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从2012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决议》精神,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本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从2012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决议》精神,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同时能保证本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