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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浙江新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24,675,32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7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投入本次 募集资金额
1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418,129.8221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浙江新能90,000.0090,000.00
合计508,129.82300,000.00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约32,272.22万元(含存款利息),具体募资专户余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户名开户行账户余额
1浙江新能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53.46
2浙江新能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17,294.99
3浙江新能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4,868.65
4临海风电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5.29
5临海风电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26.19
6临海风电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23.65
合计32,272.22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临海风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临海风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与余额的差额为包含了前期现金管理暂未结算的利息收入)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及临海风电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及临海风电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

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浙江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浙江新能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婉璐

李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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