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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司代码:600031公司简称: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

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三一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1.8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0.75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三一重工《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内控评价测试及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错报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0.2%
财务错报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的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重要缺陷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对公司经营产生明显的消极作用
一般缺陷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存在较小范围的不合理,目标偏离,对营运影响轻微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损失资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损失<资产总额的0.5%资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2%
财务损失利润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的总额2%≤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损失<利润总额的2%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规操作,接受政府机构调查,使业务受到监管层限制,或受到重大诉讼和巨额罚款
重要缺陷违规操作,接受政府机构调查,或受到法规惩罚或被罚款等
一般缺陷未达到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定性标准的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梁稳根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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