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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2020年年度A股股息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1-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末期

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62021/6/172021/6/17

(含税及等值外币)。其中A股股本95,557,771,046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2,422,510,235.98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62021/6/172021/6/17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7元。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7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热线:010-59960028

投资者传真:010-5996038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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