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工作规则
(修订稿)
2021年5月2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 ...... 1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 2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 3第五章 附则 ...... 4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为明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 |
第二条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
第三条 | 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具体事务可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推进执行。 | |
第四条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 |
第五条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前述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 |
第六条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委员,咨询委员应委员 |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 ||
第七条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等)相关的重大决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 (三)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健康安全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事项的重要信息,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专业人员,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委员会的工作。 |
第八条 |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作为主任委员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或者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 |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 ||
第九条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 |
第十条 | 会议由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 |
第十一条 | 会议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或意见由到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委员签署。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主任有权多投一票。 | |
第十二条 | 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 |
第十三条 |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意见,应向董事会报告。 | |
第十四条 | 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的委员签署。 | |
第十五条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并保管所有会议文件和资料。 | |
第五章 附则 | ||
第十六条 | 本规则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十七条 | 本规则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 |
第十八条 |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