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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我们的职权,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用我们的专业判断,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5名,分别为毛付根先生、郑冬渝女士、杨先明先生、段万春先生、杨勇先生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对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我们做到会前充分了解、会中认真审议、会后有效监督,全面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二、2020年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我们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性判断的立场,对以下9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专业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可续期融资工具的议案》;

6.《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张启智、刘会疆、杨先明、陈铁水、尹晓冰。

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9.《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三、2020年独立董事重点工作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均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合同签订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前《关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准扶贫捐赠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约定,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了

27.40亿元的现金股利差异化分配方案,该方案兼顾投资者回报、公司承诺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要求。

(三)年报编制过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了

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年报审计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导,确保年报编制工作合法合规。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延期承诺》,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队伍稳定,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献策。

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战略编制、战略落实和战略协同等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法治化方向,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强化持续监督、优化公司结构

和发展环境,促进公司运作规范性显著提升,全面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2020年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意见》,提高公司法人治理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规定的认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2020年总体评价和建议2020年,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科学决策、健康发展。

汇报完毕。

附表: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表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付根郑冬渝杨先明段万春杨勇

2021年4月22日

附表: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表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毛付根444000
郑冬渝444001
杨先明444002
段万春444002
杨勇44400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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