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按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