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浙能电力增资浙能财务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提高资金效益,投资效益较好。在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程金华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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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浙能电力增资浙能财务公司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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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6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浙能电力增资浙能财务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提高资金效益,投资效益较好。在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程金华 2021年9月15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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