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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能电力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在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均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议通过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侵犯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聘请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五) 现金分红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20亿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3.36%。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及股东能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公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及披

露工作,全年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未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八) 内部控制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执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谨慎、适当地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巩固和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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