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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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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关于社会捐赠的议案》《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协议受让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市政设施分离移交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不会产生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后,预计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124.16万元。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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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社会捐赠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为支持残疾人事业,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向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残疾人联合会捐赠人民币50万元。

三、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协议受让莱芜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莱芜分公司协议受让莱钢集团公辅及检修等相关资产事项有利于理顺资产管理关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并充分利旧检修及保卫相关资产,保障公司检修及保卫业务的正常开展,减少投入。交易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条件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受让资产事项。

四、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市政设施分离移

交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属于落实国务院、省、市等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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