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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哈密宣力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公司”)机组投产后,因净化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兰炭尾气加压形成大量含酚废水无法排放,导致燃机运行经济性较差,项目投产后主要依靠燃气锅炉加汽轮机方式运行,未能形成有效产能;且由于连续2年亏损且经营指标等与可研差距较大,项目运行经济性差,未达预期,公司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在2020年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4.25亿元。针对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等原因,2021年外部专家组对哈密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后认为尾气净化系统为满足环保要求进行改造投入很大,且实施改造后运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专家组综合分析得出“停止两套9E联合循环机组运行发电,另行处置”的结论。鉴于两套9E联合循环机组的配套资产在哈密公司持续运营的判断出现重大变化,相应资产出现进一步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哈密公司拟计提资产组减值准备不超过3.01亿元。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泾燃机发电厂(以下简称“罗泾电厂”)两套9E联合循环机组租赁给哈密公司,根据外部专家组对哈密公司现场调研后的结论,哈密公司2021年起不再向罗泾电厂租赁该资产。由于该批资产为定制的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标设备,国内同类型电厂已无法继续安装使用,资产可收回金额明显低于账面价值,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罗泾电厂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超过2.82亿元。

3、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负责包括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泾发电”)在内相关电厂的燃料采购业务。吴泾发电为上海电力持股50%的合营企业,2021年受煤价暴涨及区域保供等因素影响,经营及资金发生困难。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吴泾发电股权价值初步评估报告判断,燃料公司对吴泾发电的应收煤款出现减值迹象,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不超过0.70亿元。

4、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所属10家子公司及公司所属上海电力盐城楼王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楼王”)的接网送出工程采取自建方式,自2011年起根据当时国家政策确认了

0.01元/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线路补贴收入。2018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自2019年开始,江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停止确认线补收入,对于存量已确认的应收线路补贴,多次与当地国网公司进行沟通,对方表示没有明确文件可支持收回存量应收线路补贴。因此,江苏公司所属10家子公司及盐城楼王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不超过0.56亿元。

5、公司子公司江苏公司本部项目及所属子公司苏州和旭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项目无实质进展、项目不具备进一步开发条件等原因,出现减值迹象,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超过0.16亿元。

6、公司子公司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因交易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于2020年度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0.78亿元,并向法院申请对交易合同标的物进行保全。由于被保全资产存放超过1年,资产状况及交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评估机构对被保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工程公司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不超过0.43亿元。

7、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公司”)与当地合作方开发小

风电项目并支付定金0.25亿日元(折合人民币140万元),由于该笔应收款项账龄已超过三年且收回的可能性较低,日本公司拟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超过人民币140万元。

8、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发电厂一批“上大压小”关停拆除机器设备严重老化且无使用价值,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超过10.56万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2021年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1、日本公司支付当地合作方用于开发光伏项目定金0.76亿日元(折合人民币490万元),该笔应收款项账龄较长,至今未能收回。日本公司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对合作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认为合作方已无偿还能力,拟对该笔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490万元进行核销。

2、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电力”)及所属子公司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开公司”)有部分3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合计8,226.00元,经多次催款均未有进展,因此,明华电力及科开公司拟对该部分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8,226.00元进行核销。

上述核销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将减少公司2021年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约7.69亿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6.21亿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

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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