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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3-03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拟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贷款利率:2.3%。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为了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满足股东方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满足股东方的资金需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和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箱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浦东公司、集箱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

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为股东方和记港口浦东有限公司、和记黄埔上海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2.3%。其中,浦东公司向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集箱公司向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

浦东公司、集箱公司在2023年内向本次借款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方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二)委托贷款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为了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满足股东方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委托贷款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如借款方盐田码头不能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展期协议,若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浦东公司、集箱公司将根据约定按借款方拖欠的本金、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配股利中予以等额扣除。同时,公司将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5647

设立日期:1993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盐田国际大厦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盐田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叶承智注册资本:240000万港元经营范围:1. 合资经营盐田港一期工程六个泊位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码头、堆场、仓库、装卸设备等);2. 合资建设和经营二期工程的三个集装箱泊位;3.经营其他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主要股东: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71%股份、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股份。信用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81,090,74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52,264,77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928,825,976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64,383,82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2,824,67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671,149,48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76,967,66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294,181,821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80,745,3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9,391,7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2022年度未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浦东公司、集箱公司拟与盐田码头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在2023年浦东公司、集箱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盐田码头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2.3%。

截至本公告日,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四、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借款方盐田码头财务状况良好,经过风险评估,盐田码头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

2、如借款方盐田码头不能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展期协议,若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发放贷款方浦东公司、集箱公司将根据约定按借款方拖欠的本金、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配股利中予以等额扣除。

3、公司将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1月20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浦东公司和集箱公司在2023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2.3%。其中,浦东公司向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集箱公司向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浦东公司、集箱公司向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2023年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董事会认为,鉴于借款人盐田码头财务状况良好,经过风险评估,盐田码头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同时,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为了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满足股东方的资金需求,并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7.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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