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