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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3、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按照激励计划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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