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分别于2021年4月18日和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杨旭东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浩先生、方芳女士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全体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由项小龙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情况逐项进行梳理并形成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经自查,本公司在公司治理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管控与治理,未发现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向证监会报送《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唐军先生提名,经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贤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张贤祥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张贤祥先生简历
张贤祥,1974年12月出生,安徽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公司律师。曾先后担任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青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铜陵南收费站常务副站长、人事部部长,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