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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1年6月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 2021年6月22日会议地点: 北京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九、《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第二项,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第三项,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 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2.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 宣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一: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0年,是公司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及复杂多变的经营形势,董事会沉着应对、科学谋划、高效运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基固本,不断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带领管理层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经营改革发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主要目标任务。

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改革发展两手抓,扎实推进各项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年度主要目标任务

2020年,面对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双重考验,公司董事会始终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防疫生产两不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营发展攻坚战。公司经营班子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在疫情危急时刻,众志成城、担当作为,牢固筑立起疫情防控的钢铁长城,实现了国内疫情初期过后“零新增”、境外员工“零感染”。湖北分公司、阳逻电厂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服从抗疫大局需要,担当大义、坚守岗位在抗疫保供的最前线,为打赢湖北、武汉疫情防控阻击战作

出了突出贡献。

在全力开展防疫的同时,公司上下紧紧围绕全年各项工作目标通力协作,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企业改革,公司治理更加完善,依法治企水平不断提升。成绩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管理设备运行良好,圆满完成迎峰度夏、防洪度汛、保电度冬等重要时段电力热力保障工作,主要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绩效均保持行业领先;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全力按计划推进风光煤电储综合能源基地、东部沿海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十四五”战略布局,新投产装机519万千瓦(其中新能源320万千瓦),公司新能源装机比重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聚焦“卡脖子”技术攻关,实现国内首套国产化PLC工控系统、300MW机组以及1000MW机组全国产化DCS系统成功应用,高碱煤燃用、电力网络安全、燃机运维、高温材料等6项关键技术获得阶段性成果,全年专利数量、质量大幅提升,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长距离供热、污泥耦合等科技成果应用步伐加快;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燃料、财务成本控制得力,热力营销同比增长超过10%,处僵治困成效显著,全面完成资不抵债企业处置目标任务,大士能源扭亏为盈;资金管理得到加强,财务费用较全年预算少支出32.91亿元人民币,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4.01个百分点。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控装机容量达到11335.74万千瓦,低碳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334.89万千瓦,占比20.6%。全年完成发电量4040.16亿千瓦时,

营业收入1694.3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9%,利润总额88.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02%。圆满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努力促进质量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2020年,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忠诚履职,始终将完善公司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己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依法合规、科学决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切实维护了公司良好品牌形象。

(一)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

顺利完成换届选举。2020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推进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各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认真筹划、提前部署、精心组织,顺利完成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公司董事长、董事,确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结构合理、人员配置齐全、代表性充分,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新老董事会平稳过渡、无缝衔接,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体董事勤勉履职。公司董事会及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秉承求真务实、

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千方百计克服疫情影响,想方设法创新会议形式,一如既往注重会议质量,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圆满召开32次一类会议(包括:

董事会16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6次、独立董事会议1次),同比增长77.7%。论证及决策《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聘任名誉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向滇东能源和滇东雨汪增加资本金投入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等117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忠诚履职、勤勉尽责,对所议事项科学论证形成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上市地监管规则,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自觉遵守股东大会所做决议,并督促管理层认真落实执行。闭会期间全体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参加董事长办公会、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利用各自专业所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责,对公司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对年报编制过程和批准程序合规性履行监督义务,对董事及高管提名、重大关联交易、资本运作、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3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还亲赴滇

东能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从专业角度为降本节支、资金保障、煤矿建设、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智库资源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作用。

持续深化企业改革。董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国企改革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开展公司治理对标分析。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三会运作、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推动公司改革走深走实。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相融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落实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全面建立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着力做好风险防控。公司董事会不断强化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统一部署,牢固树立风险防控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常态化机制,突出抓好公司境内外生产建设现场疫情防控,深化落实生产基建项目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海外资产运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关注各上市地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动新趋势。深入研判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变革给公司发展带来的机会和挑战,积极应对电力、燃料、资金市场变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以及环保约束、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准确定位年

度风险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制定各类风险应对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防范和化解各项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扎实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监督意识,严格开展内控目标考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控情况汇报,与管理层就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讨论与分析,确保内控风险可控在控。适应管理需要,完成并发布第六版《内部控制手册》,持续高质量完成《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并随年报如期披露。通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公司连续十五年顺利通过外部审计师内控审计。

不断强化合规意识。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持续的专业知识培训,深入学习并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纪律聆讯程序》等法律法规的更新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定期培训及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合规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共参加各类培训33人次。其中,新任董监事共完成合规履职培训15人次,董事会秘书完成后续资格培训1次、香港特许秘书公会持续专业发展培训2次,圆满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进一步提高了在任董监事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公司全体董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舞弊行为和其他违规事项,在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中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督促管理层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高质量完成了全

年境内外新闻发布和公告360次,及时组织编写并披露了三地年报、中报及季度报告,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高度重视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严控关联交易预算审批和披露流程,确保了关联交易的依法合规。配合华能集团开展大股东增持公司H股相关工作,提振市场对公司的信心。积极开展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以网络在线问答的形式与投资者开展互动,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和监管政策。公司董事会始终保持与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顺畅沟通,高度关注监管政策的制定及出台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管理提升,努力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监管机构的主动对接,持续加强沟通交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各项指示精神,把握政策新导向、新动态,确保相关政策在公司得到有效落实。报告期内,公司高管参加了北京证监局2020年度监管工作网络视频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七、八次会议。按照北京证监局要求,组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多次派员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等机构举办的各类活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助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切实维护公司良好品牌形象。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始终坚定不移的贯彻落

实股东大会各项决策部署,监督管理层积极推进决议议案的有效执行,圆满完成年度换届选举、对外担保、聘任审计师等20项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结合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了兼顾股东期待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分红方案,按照每10股1.35元进行派息,现金分红约为21.19亿元,并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按时足额完成了相关利润分配工作。截止2020年,公司累计分红近600亿人民币,以积极、稳定的分红政策,同时荣登了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丰厚回报榜单”及“真诚回报榜单”双榜单,得到了资本市场及广大投资者的一致肯定。

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董事会始终秉承“服务国家、造福社会、谋求多赢、共同成长”的理念,坚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持续开展生态环保治理及节能减排工作,环保指标保持行业领先。切实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员培养,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符合公司发展的人才队伍。努力贡献脱贫智慧,积极开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基础设施扶贫等帮扶工作,五年累计投入扶贫资金9000万元,派驻干部200余人次,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面对年初新冠疫情险峻形势,公司积极行动、捐款捐物,驰援武汉、抗疫保供。广大职工不畏艰辛、迎难逆行,用担当和责任践行 “三色公司”企业使命,用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照亮

城市、温暖家庭,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动力,为打赢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切实维护品牌形象。2020年,公司凭借多年来为资本市场繁荣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荣获中国证券金紫荆奖之“资本市场三十周年杰出上市公司”奖。同期,还荣获证券日报“数字经济掌舵人”,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上交所“公司债券优秀发行人”,2020年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社会责任报告领袖”等诸多荣誉。以上奖项的取得更好的扩展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维护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三、准确把握新形势,科学谋划“十四五”,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五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和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董事会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公司经营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装机规模稳步增长,年均增长6.6%,国内经营区域由22个省市区拓展到26个省市区,累计发电量比“十二五”增长了26%;结构调整持续优化,低碳清洁能源发展迈上新台阶,装机占比比“十二五”提高8.2个百分点,光伏发电实现跨跃式发展,风电装机年均增长30.3%,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初具规模;科技创新支持高质量发展成效凸显,高碱煤燃用、海上风电、700℃材料、电力网络安全、燃机自主运维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成果加快涌现,助力火电机组提升市场竞争力;

国际化战略稳步实施,新加坡大士能源实现扭亏为盈,巴基斯坦萨希瓦尔电厂实现较好盈利,海外业务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管理层级压缩和法人压减等专项改革任务,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卓越运营成效明显,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实现稳步提升。

未来五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进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的重要阶段。面对机遇和挑战,公司董事会深入研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坚持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作为根本原则,持续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紧抓能源变革机遇期、窗口期,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服务服从国家科技任务,面向公司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需求,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实现精准化管控。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制定并实施“2025碳达峰行动计划”,推动落实“两线两化两加快”,加快新能源发展,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新能源发展的机遇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坚持自主开发与收购并重,全力争取资源。强化煤电转型的危机意识,充分发挥好火电机组在大规模清洁能源接入过

程中的系统调节和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政策和市场做好统筹,转型改造一批、替代发展一批、淘汰备用一批、资本运作一批。到2025年,努力实现公司低碳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5%、力争50%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并逐年下降,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20%左右。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筑牢环保安全屏障,助力国家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大力实施卓越运营战略,坚持以提升效益、改进效率、创造价值为导向,大力推进提质增效,继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十四五”新的起点,公司董事会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慎终如始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全力投身到公司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强科技、促改革等项工作中,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步伐,继续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长的回报,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定,重操守、讲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了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督职责。独立董事认真开展调研工作,运用各自所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质增效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现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共5名,分别是:

岳衡先生、徐孟洲先生、刘吉臻先生、徐海锋先生和张先治先生。其中,岳衡先生因任职期限原因,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增补夏清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由5名成员构成,分别是:徐孟洲先生、刘吉臻先生、徐海锋先生、张先治先生和夏清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 “在董事会中占比达三分之一” 的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分别来自财务、法律、企业管理以及电力行业的专家,具备为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

专业支持的能力,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其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地法规要求,并在年报及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独立董事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会议,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等20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克服疫情影响,主动参加现场会议,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独立董事徐孟洲、徐海锋先生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徐孟洲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汇报了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重点工作安排。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共16次董事会会议,因其它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未出现缺席情况。独立董事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到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项目增资等23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委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按照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内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认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确认,对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进行审议,批准了交易预算金额,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核查;积极参与公司舞弊防控工作,认真听取相关专题汇报,就舞弊风险事项向管理层及审计师进行沟通,监督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全体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还分别出席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董事选举及高管聘任、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进行了客观、独立地判断,形成了相关审查报告,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年度关联交易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认真审查并出具认可意见,确保了所议事项的合规公允,

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清单和日常关联交易预算议案及相关协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听取了内控部门和外部审计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控制和审计情况报告,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上一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对下一年度关联交易预算金额进行确认。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盛东海上风电增资的议案》《关于山东公司受让泰丰新能源权益的议案》等10项非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独立财务顾问就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确认。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确是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正常合规使用。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2020年3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独立董事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的汇报,所议事项形成纪要并用于监督公司落实,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会议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 与外部审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师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审计安排和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加强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审计人员的沟通,就年度审计报告及定期审阅报告重点关注事项与外部审计师进行确认,并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建议。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实施了每10股1.35元的派息方案,总计分红约为21.19亿元。该方案兼顾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股东期待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内控工作,帮助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监督意识,严格开展内控目标考核。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做好日常内控测评。督促公司完成并发布第六版《内部控制

手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七) 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相关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徐海峰、张先治、夏清先生一行克服疫情、高原环境等影响,于2020年10月29日—11月2日对云南滇东能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考察期间,独立董事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慰问生产一线员工,认真听取公司推进滇东能源 “处僵治困”工作的情况,并从专业角度在降本节支、资金保障、煤矿建设、转型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智库资源,以及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考察加强了独立董事对华能基层企业的了解,为今后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更好的履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八) 其他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0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议案,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学习并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听取公司律师、审计师关于上市地监管政策变动及对公司影响的汇报,重点关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注重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智库资源优势,为公司提出多项建设性的建议,促进了公司转型发展和管理提升。报告期内,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也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独立董事将继续积极响应监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加快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孟洲 刘吉臻 徐海锋 张先治 夏清

2021年6月22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遵守公司上市地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守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方面,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

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总体评价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冲击以及复杂多变的经营形势,公司董事会坚持传承“三色”使命,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深入研判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以及环保约束、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应对电力、燃料、资金市场变动,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管理层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改革发展两手抓,在全力开展防疫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担当作为,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合规高效运作、科学决

策,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高度关注并及时了解和指导公司各项工作,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事项符合公司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管理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部署,积极落实改革和监管政策,全面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公司治理获得了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认可。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情况。

2020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依据监管要求、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股东单位等多方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方案,并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新一届监事会在人数及人员构成上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成员均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满足监事会监督审查的职能要求。新老监事会平稳过渡、无缝衔接,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董事及管理层人员合规履职情况的审核检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共计召开监事会

会议7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5次,分别对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募集资金管理议案,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议案等21项议题进行了审议表决。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监票、计票等工作,切实履行监事会应尽的监督、检查职责。上述会议的召开均满足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历次会议所议议案及决议分别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和公告。

(三)监事会培训学习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深入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及时了解上市地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更情况,持续关注各上市地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动新趋势。高度重视专业技能提升,认真学习《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新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定期培训及专题培训,公司监事全年共参加培训9人次,其中,新任监事完成合规履职培训7人次,圆满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通过学习,监事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公司治理的不断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依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

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表了意见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地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人员率先垂范、恪尽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在2020年定期会议上审查了一季度、半年度以及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在2020年年度例会上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报告和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境内外审计师出具了2020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各期报告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募集资金、资产减值、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

2020年,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董事会有关募集资金决议执行过程及变更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4项议案,确保存续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过程的依法合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评估董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对外担保决议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督促公司进行充分、如实、及时的信息披露;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向霞浦核电增资的议案》等12项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以及必要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在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中,公司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了募集资金、资产减值、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合规、公允,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经营事项存在违反审批程序和监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通过参加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信息披露委员会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和披露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高度关注并列席了年度

董事会会议,监督公司有关年度报告的审查过程,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听取了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控制和程序完整有效,信息披露的过程严格遵循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符合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五)审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在年度董事会会议上,听取了公司有关内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于同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秉承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赋予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公司认真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统筹做好能源安全和绿色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以“两线”“两化” 为发展主线,加快新能源发展,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协助董事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和企业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上

市公司质量,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步伐,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四: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以下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说明,其中上年数据均经重述,同比变动按重述后计算。请予审议。

一、主要经营指标

2020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1,694.3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9%;营业成本为1,398.8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5%;利润总额为88.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02%;税后利润为

57.0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98%;权益利润为45.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51%,主要原因是境内售电业务经营增利和资产减值报废增加的综合影响。扣除权益融资产品持有人收益

17.70亿元后,每股收益为0.1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12元。

二、境内业务

2020年度,境内营业收入为1,544.3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38亿元,下降0.99%,主要原因为售电量同比下降。境内售电量为3,798.94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2.17%;公司境内电厂含税平均结算电价为413.63元/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

3.48元/千千瓦时,下降0.83%(不含税电价为366.04元/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0.18%)。

境内营业成本为1,267.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76亿元,主要原因是发电供热等燃料总成本减少72.17亿元。公司境内电厂除税发电标煤单价为691.06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6.38%。境内电厂售电单位燃料成本为209.07元/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6.34%。

境内利润总额为79.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39亿元。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售电业务经营增利44.85亿元,其中:

(1)售电收入下降减利33.39亿元,其中电价下降减利2.50亿元,电量下降减利30.89亿元;(2)售电燃料成本下降增利78.24亿元,其中燃料价格下降增利51.72亿元,煤量下降增利26.52亿元;二是财务费用下降增利13.33亿元;三是境内资产减值报废等增加减利10.54亿元,减值事项已在资产减值议案中详细汇报;四是职工薪酬增长减利9.75亿元;五是研发费用增长减利

6.03亿元。

境内权益利润为41.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77亿元;扣除权益融资产品持有人收益17.70亿元后,境内每股收益为

0.1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08元。

三、境外业务

2020年度,公司新加坡大士能源发电量为110.98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1.22亿千瓦时;营业收入为108.7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26亿元;成本费用为108.4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07亿元;利润总额为1.37亿元,同比减亏7.12亿元,其中:

(1)经营影响增利2.71亿元,(2)财务费用同比减少增利3.99亿元,(3)燃料油处置收益同比减少减利0.80亿元,(4)收到政府补贴同比增加增利1.22亿元;权益利润为1.44亿元,同比减亏6.28亿元。 2020年12月31日,新加坡项目账面商誉106.66亿元、电力许可证39.55亿元。按照准则要求,新加坡管理团队考虑了新加坡能源管理局发布的未来十年电力需求增长预期(2.5%-3.1%)、行业折现率8.40%,以及正在开发远期容量市场(包括新投机组10年运营保障等)等因素,建立模型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是商誉和电力许可证均没有减值。

2020年度,公司巴基斯坦项目营业收入为41.2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9亿元;成本费用为33.7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75亿元;利润总额为7.38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权益利润为2.8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6亿元。巴基斯坦项目应收账款减值0.68亿元,已在资产减值议案中汇报。

四、财务状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382.06亿元,负债总额为2,967.3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71%,较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71.72%下降4.01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发行权益融资产品和公司盈利的影响。

五、国际准则主要财务指标

国际准则下,2020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1,694.4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2%;权益利润为23.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10.28%;扣除权益融资产品持有人收益17.70亿元后,每股收益为0.0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03元。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五: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6,498.99万元人民币和237,785.16万元人民币。扣除权益融资产品持有人收益177,046.93万元人民币后,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分别为0.18元人民币和0.04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大于注册资本的50%,建议2020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建议2020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另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1元人民币。鉴于公司本年盈利增幅较高,累计未分配利润规模较大,公司经营现金流比较充裕,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建议按照每普通股0.18元人民币(含税)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的股息。公司现有普通股股数为15,698,093,359股,应付股息总计2,825,656,804.62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如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0年度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21年7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2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六: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作为一家在美国、香港以及上海三地上市的股份公司,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每年必须聘请在境内和境外均获认可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聘请的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香港审计师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认为,2020年度审计师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建议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香港审计师。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650万元,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398万元,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融”)、不超过3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不超过6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

考虑到上述批准额度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到期,建议股东大会同意:(1)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短融、不超过300亿元的超短融和不超过60亿元的私募债(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私募债本金余额不超过60亿元),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

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八: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同意公司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8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工

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永续债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九: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近几年市场上的惯例做法,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内资新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附件:授权具体内容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授权具体内容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华能国际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华能国际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华能国际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华能国际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华能国际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华能国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7) 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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