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90.5018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2.9018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90.50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52.90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
第一七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第一七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