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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勃昕先生、马晨先生、王进先生(三人自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聂丽洁女士、凤建军先生(二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29日)的独立性情况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在任独立董事、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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