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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凤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王凤祥,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融学硕士。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产品投资部、股权投资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南京行者无疆虚拟现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宁波拓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北京明见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上海钰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2019年4月至今,任上海赋铼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开元酒业(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贵州省仁怀市开元酒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武夷山诗谦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经纬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2023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审议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2023年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姓名召开审计委员会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凤祥55002
王凤祥4411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履职需要,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交流,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为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充分沟通,提供了必要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在现场工作10天,充分履行了职责。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

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2023年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亦未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

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副总经理林建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2023年未提出股权激励等相关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凤祥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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