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及说明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174号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达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通达海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通达海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9,2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33.9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0,816.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28.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287.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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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8,287.6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0,55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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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27.1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0,557.9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727.1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8,456.8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8,456.89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3月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3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南京山西路支行、3月7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3月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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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0141290000002074 | 1,860.04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 8110501012602193321 | 10,972.76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8025259095 | 5,419.69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 72200122000258308 | 7,379.75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宁海路支行 | 4301011429100516947 | 募集资金专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 | 125902287510806 | 824.65 | 募集资金专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0141270000002536 | 9,000.00 | 结构性存款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0141200000002417 | 9,000.00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76490181002571646 | 4,000.00 | 结构性存款 |
合计 | 48,456.8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对“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公司存在投资理财超过既定限额的情况。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的限额为5.50亿元,而2023年6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投资理财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3,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二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对超出限额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批准和公告披露。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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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98,287.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557.9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557.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29,840.10 | 29,749.93 | 9,320.74 | 9,320.74 | 31.33 | 2025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7,120.20 | 16,574.74 | 5,772.12 | 5,772.12 | 34.82 | 2025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5,415.79 | 24,606.02 | 15,324.12 | 15,324.12 | 62.28 | 2025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8,377.44 | 8,110.53 | 833.04 | 833.04 | 10.27 | 2026年3月2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246.47 | 19,246.47 | 19,307.97 | 19,307.97 | 100.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00,000.00 | 98,287.69 | 50,557.99 | 50,557.99 | 51.4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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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2023年6月20日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6,203.24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23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经公司2023年8月25日二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议案》,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余额为2,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6,000万元。具体详见:《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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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48,456.89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