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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华如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得到有效的执行。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四、其他事项

2023年11月22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公司因组织采购活动中涉嫌违规问题,经评估触及禁止性处罚,自2023年11月22日起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知悉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自查并积极申诉,目前仍在等待申诉结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关注到,根据军队采购网的公告,公司因组织采购活动中涉嫌违规问题,经评估触及禁止性处罚,自2023年11月22日起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因上述事项尚未有明确调查结论,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需关注的情况外,华如科技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华如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芮辰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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