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明阳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明阳电气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期限

公司已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不改变前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前提下,本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即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下同;其中4亿元为前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现金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公司董事会逐次审议和公告。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闲置资金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宜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督查,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旨在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的方式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孙 奥 孙 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