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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鸿日达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强化子公司独立发展意识,鼓励其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润田”)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鸿日达东台润田100%50.47%020,00018.72%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1X7TAH9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台经济开发区东渣路东侧、东区四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宋世勇注册资本:2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9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精密电子元器件、电脑电子连接器、通信电子连接器、汽车电子连接器、医疗电子连接器、家用电子连接器、工业机械电子连接器、汽车线束、机械设备线束、塑胶五金制品、精冲模、精密型塑模、模具标准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信用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台润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股权结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台润田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状况

东台润田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60,672.4441,478.36
总负债30,623.7212,079.02
净资产30,048.7229,399.3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5,407.5320,432.11
利润总额587.902,402.88
净利润649.392,180.97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东台润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额度系东台润田日常经营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促使东台润田持续稳定发展。经对东台润田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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