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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26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提高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

审议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HONGKONG SUN RISE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HKSR”)因从事国际业务,拟在香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他子公司未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6、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公司或HKSR在香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当地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小,且为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交易对手均为具有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金融机构,公司已充分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和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7、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

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授权、风险管理、办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充分了解办理外汇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应急机制:当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市场急剧变化,对交易合约发生巨大影响,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迅速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或发生追加保证金、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等其他风险事件,资金组应立即向管理层报告,讨论应急方案并做出应急决策。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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