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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51,781.63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9,350,263.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再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2,149,356.9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2,289,015.0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原则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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