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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观想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军伟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杰联系电话:010-6321200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志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3日
一、现场检査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 (3)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4)查阅公司相关公告。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报告等资料; (2)查阅审计委员会运行资料; (3)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 (4)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 (3)审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5)查阅公司征信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支付凭证; (4)查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业绩下滑,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8.51万元,主要受宏观不利因素影响;此外,公司增加研发投入,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也有一定影响。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 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观想科技因未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6号),保荐机构督促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1月-6月,观想科技因募投项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457.40万元进行采购,项目形成的最终解决方案及系统产品在与相关单位共同研试实际场景适配、数据适配及现场适配的期间获相关单位认可并留用,应形成销售订单,故公司将其结转为销售成本。公司2023年度半年报披露后,公司通过自查及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此笔募集资金采购预付款均已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基于谨慎原则,公司立即归还,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回募集资金1,457.40万元。 因上述事项,观想科技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4号),公司已进行了整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李军伟李志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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