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本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
三、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