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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监事会,其中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23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六)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3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各位监事认真履责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关联交易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生有损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管理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的持股变动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齐备,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4年工作安排和展望

1、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慎履行监事职责,在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性。

2、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通过

认真贯彻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提高监事会自身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参与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掌握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履行好公司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通过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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