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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仁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仁勇)

本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池仁勇,生于195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4年9月至2012年2月,先后担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12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院长;2019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现场出席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5300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1、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对公司拟进行海外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查。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2023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对公司提名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进行了审查。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4、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投资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加强与投资者们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21日,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

1、2023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2023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3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池仁勇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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