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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卫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卫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卫星于2021年7月13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197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在公司行使独立董事职责。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任韵声集团八音琴公司调度;1993年10月至1995年6月任宁波汉邦集团主管;1995年8月至1999年4月任宁波高压氧仓厂总师助理;1999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宁波市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2005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宁波市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2005年11月至今任宁波海曙科星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2023年4月至今,担任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商会秘书长;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11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次数5
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0005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届次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9日《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21日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3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5月11日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5月17日《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28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8月10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8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9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1月20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9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研究和制定公司的ESG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等,确保公司ESG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关注公司ESG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为加强公司资产质量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出建议。深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根据所掌握的公司发展动态和行业环境、市场变化信息等,为公司长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资料,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情况。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卫星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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