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7月20日
转制日期:2022年7月15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827号0649幢201-220室。
首席合伙人:罗国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拥有合伙人18人,注册会计师71人,其中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浙江科信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5,770.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1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00万元。
浙江科信共承担了3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主要行业有:土木工程建筑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审计收费总额36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653.68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未发生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浙江科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国芳,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浙江科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家联科技(301193)、宁波精达(603088)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星东,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浙江科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一波,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浙江科信执业,2023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复核,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浙江科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浙江科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意续聘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续聘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与操守。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5、浙江科信提交被审计单位在深交所公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