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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小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王小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1999年7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山东财政学院网络中心,任校园网系统管理员;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天津大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山东财政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任信息管理教研室副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曾历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研室副主任、系主任、现任普通教师;2019年11月至今,担任鸥玛软件独立董事。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任期内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共2次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拟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认真进行了任职资格的审核。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监督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的情况,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同时,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本人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事项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经调查了解,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的议案》。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均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进行核实。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任期内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进行核实。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本人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小斌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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