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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6503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637,743.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025,059.74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702,505.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58,484,050.25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6,378,986.3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378,986.31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经营稳健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如下:

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3,41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0,683,520.00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25,695,466.31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到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承诺。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了股东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信心。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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