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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聿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聿农)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10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在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3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未有对提交审议议案发表“不同意”或“弃权”意见的情况。

时间董事会发表意见情况意见类型
2023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言献策。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股票激励计划执行规则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现场考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重点对公司核心业务及创新转型情况进行了考察,对公司业务构成、竞争优势和需关注的风险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平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管理层交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建议公司加大投资,深入新型电力业务领域扩展,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进一步完善了创新业务拓展和管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23年度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是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及沟通,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保持有效

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聿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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