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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学礼)-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学礼)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年度内本人实际参加了10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议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在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3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签署了书面文件;对公司报送提交审议的议案未有发表“不同意”或“弃权”意见的情形。

时间董事会发表意见情况意见类型
2023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的合理、合规性进行了专业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历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就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促进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司内部整改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及不定期安排实地考察等方式,前往公司新基地查看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研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了现场了解、交流和指导,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坚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了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及沟通,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高水平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长远、持续、稳健发展。

七、总体评价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我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学礼2024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学礼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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