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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25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慈生,1962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起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系主任、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慈生(离任)725002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2月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2月1日关于免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3月30日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42023年3月30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3月30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3月30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3年3月30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82023年3月30日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3年3月30日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3年3月30日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112023年3月30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122023年3月30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132023年3月30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142023年4月25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152023年7月19日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162023年7月19日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72023年8月8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182023年8月8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192023年8月24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023年8月24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12023年8月24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22023年8月24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提名委员会在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面的专业职能和作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议题涵盖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及任职资格审查等事项。日常本人亦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对公司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财务报表初审意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3.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日常本人亦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认真开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控股子公司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及困难、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并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本人所在任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3份、临时公告及文件共计93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参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保证了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确保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安徽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费用共计229.60万元。本次交易完全按照市场

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与容诚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容诚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上两次会计政策变更均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医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韦法华先生、李挺先生、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和欧园先生5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和苏剑鸣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过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慈生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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