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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88,173.13元, 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146,730.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5,063,508.4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8,480,522.6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8,480,522.6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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